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计划财务、后勤保障、信息技术、司法警察等工作。
政治部:负责党的建设及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检务督察、离退休干部和群团等工作。
第一检察部:负责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工作。
第二检察部:负责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电信诈骗犯罪及计算机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工作。
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县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第五检察部: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综合业务部: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审核本院出台的涉及业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和专家咨询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统一管理,统一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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