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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
】编辑:宣教科  来源:荥阳市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4-01-31 15:58:02  浏览 人次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林喜芬:

  优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

  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指导下,构建公检良性互动机制一直是司法改革的重点问题。当前,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以及检察机关内设机构重塑等改革举措的直接要求和间接推动下,公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应运而生。该机制采取监督与配合的双向模式,总体上获得了积极评价,但依然存在侦查监督的形式化、被动性以及协作配合不足或者过度等现实问题。这些问题肇因于对监督与协作的关系定位不清,多因素导致人力资源投入相对匮乏,公检考核指标不协调限制了机制运行实效等。为优化公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应当以侦查监督主导作为配置公检良性互动机制的逻辑起点,以实质性和充分性作为检验公检良性互动效果的衡量标准,以融贯性作为公检互动机制持续运行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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